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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籍書架 / 容齋隨筆·卷五·負劍辟咡

容齋隨筆·卷五·負劍辟咡

  《曲禮》記童子事曰:“負劍辟咡詔之。”鄭氏注云:“負,謂置之於背。劍,謂挾之於旁。辟咡詔之,謂傾頭與語。口旁曰咡。”歐陽公作其父《瀧岡阡表》雲:“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。”正用此義。今廬陵石刻由存,衢州所刊《六一集》,已得其真,或者不曉,遂易劍爲抱,可嘆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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